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监督仲裁活动,聘任和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仲裁员入选条件有哪些?
1、从事仲裁工作超过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超过八年的;
3、曾经担任审判员超过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是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