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每月出租财产取得的收入,按固定或者固定费率核定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扣除费为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的固定费率减免。个人在租赁期内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出租财产,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费用依次扣除: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款,如物业税、印花税等;
2、纳税人属于转租情况的,扣除已支付给出租人的租金;
3、纳税人实际支出的修缮费用,修缮费用有限额要求。一次不超过800元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税费以及转租情况下的租金)-修缮费用-800。
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
租金的会计分录?
收到租金: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提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支付租金: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确认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