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的;
2、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3、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什么是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意思是公司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后,依法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陷入僵局或者因违法被迫解散,经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组是指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清算事由后的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清算组是公司在清算期间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