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栽培花、茶及其它饮品作物及香辛料作物;
2.海洋养殖和内陆养殖。
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限制发展的行业的企业,不能按本条规定享有的税收优惠。企业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方面取得的收入,可以免税或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项目有哪些?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本地公司间的股息和红利等股权投资所得;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一个机构或者场所,并从该机构或者场所获得与该机构或者场所有实际关联的股票或者红利,例如股利或者其他股票,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机构所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