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可以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当月开具专用发票、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情况下,收到退回的发票复印件、抵扣联符号作废条件,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额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没有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什么是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指的是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为国务院确认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履行税务行政许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