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的资金,分公司的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如果是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分开核算的,内部划拨固定资产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并开具发票;如果分支机构是统一汇总纳税,那么总公司划拨资产的时候,分公司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
1、若是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如果是核销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
3、若是补充流动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是用于弥补亏损:
借:银行存款,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需要交税吗?
总分公司之间的资产调拨,若是没有发生开票或者收款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