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对于需要补缴的部分,应当及时补缴,未补缴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补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1、企业补缴个人所得税且支付对应滞纳金时:
借:应交税费一一应交个人所得税,
营业外支出一一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2、结转至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货:营业外支出一一税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