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10%进项税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加计抵减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已经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如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在转出当期,应相应减少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加计10%扣除进项税怎么计算?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